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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立法:东南亚各国是什么态度
发布时间:2020-05-30 11:47

近年来,辅助生殖引起的一系列伦理与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度引发国人热议,不少人主张有限度地开放辅助生殖。然而,近年来,以往素有“辅助生殖工厂”之称的诸多东南亚国家却纷纷采取各种措施规范或限制辅助生殖行为,这对于我国辅助生殖规制的立法选择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印度

从纵容到限制

印度是对辅助生殖极为宽容的国家,由于其允许商业性辅助生殖,导致了商业性辅助生殖在本国的泛滥。印度对辅助生殖的过度纵容使得其被称为“世界辅助生殖中心”,给印度的国际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印度内政部自2012年7月起收紧了外国公民在印度寻求辅助生殖合同的资格标准,并从2015年11月开始进一步限制了医疗签证的分配,禁止外国国民和印度裔人士或印度海外公民持卡人在印度委托辅助生殖。

印度

为了治理无序的辅助生殖问题,印度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律。2016年,印度联邦内阁通过了《辅助生殖(管理)法案》,禁止外国人、海外印度人、同性恋者、同居者和未婚/离异人士通过辅助生殖怀孕,并对有辅助生殖需求的印度夫妇的生育能力以及辅助生殖母亲的身份和辅助生殖次数等都作出限制性规定。此外,法案还对违法从事商业辅助生殖、遗弃儿童、剥削辅助生殖母亲或出售/进口人类胚胎的机构作了惩罚规定,但是该法案因议会休会时未采取表决措施而失效。不过,尽管如此,该法案对规范印度的辅助生殖实践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受该法案影响,医疗实践中,各机构一般都会对辅助生殖条件作出一定限定,如规定辅助生殖母亲必须已婚且有过生育经历并征得丈夫同意等。

2019年,《辅助生殖(管理)法案》在坚持2016年禁止商业性辅助生殖的立场上,新增了采取新措施来保护辅助生殖母亲和委托父母的内容,规定辅助生殖仅适用于不育的辅助生殖“近亲”,并限定为印度公民,同时对双方的年龄、婚姻状况、健康和住址等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所有形式的商业性辅助生殖都将被禁止。该法案于2019年8月在印度下议院获得通过,目前正等待印度上议院批准。

泰国

从宽容到禁止

泰国之前并没有明确将辅助生殖合法化,但是也没有法律禁止辅助生殖。因此,辅助生殖在泰国属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给泰国的辅助生殖产业提供了可滋生发展的法律空间。泰国立法对医疗临床上的辅助生殖尤其是商业性辅助生殖多采取纵容态度,导致泰国成为很多外国人眼中的“辅助生殖工厂”。2014年,泰国发生了一系列备受关注的国际性丑闻,引起公众对涉及妇女剥削、人口贩卖以及辅助生殖等相关法律模棱两可的关注。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甘米事件”成为推动泰国辅助生殖法律改革的导火索。

泰国

2014年11月27日,泰国国家立法议会以177票赞成、2票反对、6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投票表决通过了《保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法(草案)》。该法完全禁止商业性辅助生殖,规定任何人付费或者基于报酬而为他人辅助生殖均属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该法对利他性辅助生殖条件和程序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并明确禁止辅助生殖中介以及通过广告等方式宣传辅助生殖。依据该法,任何人进行商业性辅助生殖可以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不超过20万泰铢(约合6090美元)罚款。2015年7月,《保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法》正式生效,标志着泰国开始步入依法规制辅助生殖时期。

柬埔寨

从无规定到明令禁止

柬埔寨的辅助生殖现象兴起于泰国出台《保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法》规制辅助生殖行为前后。自2015年泰国、尼泊尔等传统辅助生殖大国纷纷出台禁止商业辅助生殖的法规后,东南亚的辅助生殖资源迅速向柬埔寨转移。起先,由于柬埔寨政府对于本国大量存在的辅助生殖现象没有进行明确禁止或提倡,加之柬埔寨便利的签证制度,使得不少辅助生殖机构在来自全球辅助生殖需求的催生下迅速发展起来,而相关的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2016年,柬埔寨通过法令,宣布卫生和司法部门明确禁止辅助生殖,辅助生殖行为将受到法律管制,任何商业性辅助生殖都被认为是非法行为。这避免了辅助生殖在柬埔寨的进一步泛滥。

越南

允许但严格规范

2014年之前,越南对于辅助生殖问题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借2014年修订婚姻法的契机,越南国会对辅助生殖现象展开了广泛讨论,最终以高比例的赞成票通过了《婚姻家庭法修正版》,并将辅助生殖合法化的内容纳入其中。该法对非商业性辅助生殖生育协议的法律效力、辅助生殖委托者和辅助生殖者相应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承认并允许通过非商业性辅助生殖进行分娩,但是禁止存在商业目的的辅助生殖,违法辅助生殖者将面临《民法》《婚姻与家庭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严厉惩处。非商业性辅助生殖应以有关各方自愿为基础,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且不能违反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方面的法律规定。

另外,委托辅助生殖者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辅助生殖者也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必须是妻子或者丈夫同辈的亲戚,曾经生育过子女且只能辅助生殖一次,年龄相当并且具有由医疗职权部门出具的有辅助生殖能力的确认书等。如辅助生殖妇女已经结婚,必须有其丈夫的书面同意,并需要按照规程进行产前检查等。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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