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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细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22 17:26

在北京居住就需要了解北京当地的各种政策,其中生育政策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在北京居住的人口,并且经过不断的修正,下面就来了解下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细则有哪些?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细则有哪些

1、再生育

调理中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子女,但是没有违法生育,婚后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有经医疗机构鉴定,病残儿不能成为劳动力的。以上几条都可以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2、福利

福利方面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既然国家提倡生育二胎了,那么福利方面就需要考虑周全,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生二胎,如果夫妻在相关的组织、团体、机关,符合生育条件的,除了能够申请并享受规定的产假,同时还可以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这是对人们产假申请方面的宽松。在产假期间,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等,不得以各种理由来降低工资,或者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保护了生产期间的合法权利。

3、奖励和优待

21条修改为:如果在我国提倡只生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可以享受奖励和优待:每个月的十元奖励费,发放到独生子女18周岁止。而且托幼管理费和18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的单位报销。而女方在满55岁、男方满60岁,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还有在农村的可以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等。这样对积极倡导人民群众服从国家政策非常有帮助。

再婚家庭再生育可以要“三孩”吗

是的!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又再生育的。此前北京的规定中,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本次《条例》实施后,再婚夫妻只要婚后未共同生育,都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还可再生一个子女。

另外,对于有子女残疾的情况,《条例》规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细则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条例的修改可以积极的推动我国人口与计划教育法非常受关注的决策部署,修改之前大量调研,修改是令人满意的。

标签: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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