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中国医保局:未婚已育女性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等材料
发布时间:2022-08-18 17:08

女性生育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而与其相关的生育险及生育津贴也一直备受广大女性朋友的关注、重视。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在会上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对此,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未婚已育女性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等材料

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这一规定,无疑是在生育保障方面,尽可能地照顾所有群体,不漏掉一些有着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的群体。

国为人口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文件,为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一系列意见。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医疗保障局可见更详细的相关政策法规

提出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等20条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法规。

标签: 暂无
特别声明:

1、本文由有喜网整理原创发布,保留著作所有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引用。

2、本站涉及病症、医学诊疗、药物内容时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医治和用药依据,具体请在执业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操作和使用。

相关阅读

试管婴儿交流群
添加微信号,拉你进群
YX-IVF
复制微信号

试管和备孕难题 3条新消息

免费咨询医院专家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