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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发布时间:2020-09-11 17:44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帮助了很多不孕不育人群拥有了自己的孩子,可以说是一项非常伟大的发明,但是辅助生殖也不可违背伦理原则啊,不然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对于即将开展辅助生殖手术的患者来说应该了解下。下面就是有喜网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的一些讲解。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知情同意的原则

对于即将开展辅助生殖手术的夫妻,医务人员需要告知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捐赠的精子、卵子、胚胎的人群也需要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

对于无偿捐献精子寻找卵源的人群来说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受方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同样和正常出生的孩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互盲和保密的原则

这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种非常关键的一点,通过捐献精子寻找卵源做试管婴儿的人群,要求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医务人员对于捐赠者和受者的信心也需要保密。

维护社会公德的原则

我国做试管婴儿的人群必须有结婚证,因此在我国未婚/离异女性做试管是不合法的,并且在试管过程中不可以非医学需要的生男生女,并且不可以实施试管助孕,一个申请精子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申请精子者必须原籍为我国公民,必须达到健康检查标准。每一个人类精子库都必须建立一套监控机制,卫生部将建立一个中央信息库,最大限度的减少后代近亲结婚的可能。

严防商品化的原则

我国的申请精子、寻找卵源等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商业买卖,对实施辅助生殖术后剩余的胚胎,由胚胎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但禁止买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应用于有可能自然生殖的夫妇。

伦理审查的原则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和医学等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并依据上述原理开展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的相关介绍,总之制定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更加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避免出现伦理问题。

标签: 辅助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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